关于重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黄院疫防办〔2022〕1号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各专班:
为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重申疫情防控要求如下:
1.校园实施封闭管理,非本校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确保保安、保洁、宿舍管理、食堂员工、校内经营商户等各类临时用工人员固定,严格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
3.学生除身体原因或特别重要事项请假出校外,暂停其他请假,市内走读的学生,按防控要求安排住校封闭管理。
4.非急需工程项目暂停,必须开工的项目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严格落实外来施工人员封闭管理。
5.教职员工严格按照“家校两点一线”闭环管理进出校园。
6.全体师生员工严禁参加校外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督促家属严格遵照执行。
7.教职员工非必要不得离汴,不得跨县区流动,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8.严格控制校内评审、论坛、会议等聚集聚会,能取消的取消,能延期的延期,能采取线上方式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行。确需召开的,需提前3天报备分管领导审批。
9.启动部分网课,线上线下结合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非里仁居小区居住教师暂时进行线上教学,其他教师做好随时开展线上教学的准备。
10.学校暂停校内所有快递站点的快递业务,加强师生教育引导,杜绝外卖进校园。
11.校内全体师生员工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12.开展校园全方位消杀。对教室、实训室、餐厅、公寓、卫生间、澡堂、活动集聚区每日两次消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消杀。
13.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边界,明确管理人与职责。所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响应应急事件处置。
14.强化督导检查、追责问责。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部门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配合落实管理措施、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相关要求根据疫情变化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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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