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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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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按照《黄河水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实施意见》(黄院【2008】101号),学校将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

校内尚未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具备此条件的申请认定者需提供证明材料:

(1)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2)校内项目设计报告、验收报告、使用效益证明、获奖证书等。

(3)校内项目在省内同类院校所居水平证明(同行单位评价证明、采用证明、行业和地区各级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学会及协会颁发的奖励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具备此条件的申请认定者需提供证明其在企业第一线工作(累计两年以上)的相关资料。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具备此条件的申请认定者需提供证明材料:

(1)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报告、结项证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2)效益证明(财务证明、项目应用证明等)。

三、认定程序

1. 2016年4月28日,各部门将申报人员《黄河水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人力资源科。2.2016年5 月,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统一认定。

3.下发“双师素质”认定文件,发放“双师素质”证书。

黄河水院人事处

2016年4月15日

人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