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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1/18 20:12:3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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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委员会

              2018118


附件

 

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强化对决策和决策执行的监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应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与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相配套,与维护各级领导班子依法行使决策权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预防为主、过程参与、违规必纠原则,推进学校重大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第三条  校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制度实施、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合法性与法律风险进行监督审查、对学校各部门“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监督。

第四条  对“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健全;

(二)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界定是否恰当清楚;

(三)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完备,是否便于操作;

(四)决策失当或失误的纠错办法是否健全;

(五)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健全。

第五条  对“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决策前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面意见;

(二)决策时是否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有无未经集体决策、个人独断专行或少数人决定的情况;

(三)是否严格执行决策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

(四)决策内容有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

(五)决策过程的记录及存档备案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的情况。

第六条  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决策执行主体或责任人是否正确执行决策的情况;

(二)决策执行主体有无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决策的情况;

(三)执行中发现问题,向原决策机构请求重新作出决定的情况;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执行原决策将导致不可挽回后果的,在作出临时处置后,报原决策机构重新作出决策的情况。

第七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

(一)督促催报。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党政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调研督查。党政办公室在开展督查工作时,要采取电话督办、调研督办等多种形式推动工作,必要时形成调研报告,为学校党委、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三)工作组督查。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出台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部门进行工作督查。

(四)下发督办通知单。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党政办公室将下发督办通知单进行工作督办,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督办。

(五)编发决策落实情况专报。党政办公室定期编发学校党委、行政决策落实情况专报,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通报决策落实情况。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建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公开制度。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按规定应该公开的,通过下发文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编发专报、内部网站公示、公开栏展示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  建立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报告制度。

学校党委、行政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第十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

第十一条  凡是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

(二)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不执行集体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七)其他违反集体决策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半岛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定》(黄院党〔201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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