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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6_关于节假日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09:59: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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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就我院节假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以身作则,加强教育

节假日期间,各职能部门、系(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在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方面以身作则。与此同时,还要结合节假日特点,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风党纪。要将《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教育内容贯穿到日常的各项工作之中。

二、廉洁自律,避免奢侈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系(部)要做到:

第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月饼、纪念品;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规定”。

第二,严禁借节假日之机突击花钱或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组织或者参与境内外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三,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送礼金等活动。

第四,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

各部门、系(部)要建立监督机制,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无法拒绝的礼品、礼券、礼金等要主动上缴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节假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上报教育厅纪工委,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371-23658068

邮箱:hhji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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