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两年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进一步总结党建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院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进程中不断奋发进取,作出更大贡献,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班子建设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廉,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党员发展质量,党员能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内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民主氛围好,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
5.师生反映好。诚心诚意为师生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师生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师生肯定,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
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力、义务,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做到“五个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自觉学习的表率。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做爱岗敬业的表率。
3.带头服务师生。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学生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在各项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乐于助人,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和学习上的困难,做成长成才的表率。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除应具备优秀党员的条件外,还要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熟悉和掌握党务工作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搞好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评选名额分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选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原则上从18个党总支和3个直属党支部中评选出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教学部门党组织和1个职能型党组织),从61个党支部中评选出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教工党支部和3个学生党支部)。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提交推荐先进党组织材料,由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等部门根据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工作业绩、师生反映以及日常上报材料的情况择优评选,报党委审批。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党总支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报党委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认真把关,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2.上报评选结果时,连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另附书面事迹材料)、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见附件2、3、4)。
3.上报材料时间:6月24日前。
附件:1. 评选名额分配表
2.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 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4. 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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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