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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

2011-002_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16 11:54: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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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会一课”含义

“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应注意质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二、“三会一课”具体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凡支部内重要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其他支委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4.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支部书记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补选支部委员;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表彰和处分;向党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5.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在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5.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分析党员、教职工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情。

6.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2.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党小组会主要内容: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的具体措施;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3.党课的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以《党章》为基本教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国法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政治时事和形势任务教育等。

4.党课教育可采取讲授、报告、声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既要生动活泼,又要注重实效,力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5.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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